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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发布全国首部地级市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2020-01-1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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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部数据资源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其中,《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首个地级市政府出台的公共数据开放管理类的专项管理办法。四部管理办法互相关联形成管理闭环,是加快全市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的重要举措。

  一、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按需共享

  四部管理办法中,《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是总纲,规定了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从资源登记、汇聚、共享、开放到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工作规范。福州市将市汇聚共享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载体,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安全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福州市各政务部门业务系统需接入市汇聚共享平台,向平台汇聚政务数据资源,并基于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政务数据以在政务部门之间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采用“统一汇聚、按需共享”的模式。市、县(市)区级部门通过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全市政务数据以及省级汇聚共享平台发布的上级共享数据。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等3种类型,共享数据应以无条件共享为主要形式,政务部门应当根据履职需要使用共享数据。政务部门通过市汇聚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此外,为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督导管理,福州市同步出台《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通过对各部门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共享、开放、利用等方面的考核评测,以评促建,推进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和汇聚共享的编制工作。根据规定,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部门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公共数据开放管理:需求导向分级分类

  《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而编制的专项管理办法,对于公共数据开放的总体原则、开放体系、数据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依托,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分级分类、统一标准、规范应用、安全可控”为原则进行管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将被优先纳入开放重点。同时,数据提供部门应根据安全、隐私和使用要求等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应的开放类型。对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共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当通过开放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需申请即可获取、使用该类数据;对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公共数据,自然人、法人(内资控股企业)和非法人组织(高校和科研院等)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向市大数据委提交数据开放申请,并说明申请用途、应用场景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

  《办法》还鼓励多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重点突破公共大数据开放与应用的技术瓶颈;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法开放自有数据,建设行业大数据开放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放平台,面向公众及其他企业提供各类数据服务以及应用,特别是基于国土资源、健康医疗、旅游及卫星大数据的示范应用。(来源:福建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