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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你身边(26)曾经的恋人成为被告,巨额婚恋开支是否需要返还?

2025-07-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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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切实做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积极发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作用,更好为在沪及华东地区湘籍企业和湘籍人士提供志愿法律服务,特开设“律师在你身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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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交往过程中,一般都会产生经济往来,尤其是两个人奔着结婚的目的交往的情况下,但如果两人最终没能步入婚姻,分手后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如何定性?是否需要返还?本文通过一个上海市的典型案例,剖析情侣间经济往来的性质。
一、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浦女士从2014年相识相爱,到了2021年,两人开始认真考虑结婚。为此,李先生陆续出资220余万元支付了房款、税费等,最终房子买下并登记在了浦女士名下。期间,他们还拍摄了婚纱照,购买了结婚钻戒,一切都向着婚姻殿堂迈进。
2023年,两人争执不断,感情破裂,最终两人的感情还是在2023年11月走到了尽头。分手后,李先生试图与浦女士协商,要求返还他为结婚目的花费的钱款,包括购房款和恋爱期间的大量转账,总计超过319万元。但浦女士拒绝了,她认为这些钱要么是李先生赠送的,要么是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并非彩礼,不应该返还。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昔日的恋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从2015年到2023年,李先生通过支付宝给浦女士转账超过115万元,微信转款3万5千余元。里面既有标注着“帕劳旅游”、“饭费”、“赡养费”、“拍牌”的日常开支和家庭补贴,也有不少备注着“爱巢基金”、“老婆新年快乐”、“祝妈妈身体健康”、“老婆爱某”等表达爱意或维系感情的款项,金额从几百元、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尤其引人注目的是2023年6月,李先生在支付宝上分两笔就转给了浦女士80万元(15万+65万)。浦女士也曾多次向李先生转账,但总额远低于她收到的金额。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查明了两人的感情历程:他们确实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多年,拍过婚纱照、买过钻戒,浦女士还曾怀孕后终止妊娠。
最终,法院给出的判决:浦女士需要返还李先生150万元。
案例选自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0民初16764号案件。
二、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2个:(一)哪些金额属于彩礼的范畴?(二)如何确定返还的比例?
1.哪些金额属于彩礼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应当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本案中,那笔220多万元的购房款,因为专为结婚购置婚房而产生,目的性强且金额巨大,被认定带有彩礼性质。另外,2023年6月那两笔共80万元的转账,没有合理解释用途,金额远超表达爱意的合理范围,也被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而像“520”、“1314”、生日红包、小金额的节日祝福(如“新年快乐”、“七夕快乐”),以及日常餐饮、旅游开销等,法律上通常认为这是双方维系感情的自愿馈赠或共同消费,不属于彩礼范围,分手后无法要回。
2. 如何确定返还的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当退还绝大部分男方以结婚为目给付的财物,同时,法院在确定最终返还金额150万元时,也充分考虑了现实因素,两人恋爱近十年,投入了感情和青春,浦女士还曾经历怀孕和终止妊娠的痛苦;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浦女士名下,目前房产市场价值可能波动;以及李先生在恋爱期间确实有赠与非彩礼性质钱款的行为。
三、温馨提示
这起案件提醒处于恋爱中的朋友们,涉及到像购房这样的大额支出,如果是以结婚为条件,双方最好能有个书面约定或保留能证明目的的凭证。而那些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红包(如“520”、“1314”)或日常共同花销,一旦给出或使用,就很难再要回来了。金钱往来是情感的体现,但也需保持一份清醒的边界感。情意无价,财物有数,明白其中的法律边界,才能在缘分结束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作者:魏勇律师,湖南长沙人,湖南资深律师,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股权纠纷、连锁加盟、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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