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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上海校友会会长龙陈律师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法提供立法建议并被采纳

2025-05-1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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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记者 宁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将于5月20日起实施。在立法过程中,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龙陈律师积极参与立法修改,提出13条建议,并且有4条立法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这既是上海律师践行社会责任,也是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
(2025年1月16日《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意见建议征询会》现场)
202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作为长期关注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专业人士,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龙陈律师同时担任上海市长益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慈善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积极参与了立法征询会,提供立法建议。
龙陈律师表示,他参与立法建议的初衷源于多年来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经验积累。“过去十年,我经手了大量涉及民营企业纠纷案件,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暴露出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制度配置不足的问题。”龙陈律师说,“我发现《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中(第二稿)虽然有很多保护民营企业的条款,但很多是宣示性的,实操作性有待加强。”龙陈律师因此提出了13条具体修改建议,内容涵盖投诉举报机制、民营企业应受款账款支付保障、诉讼权利保障、征收补偿、税收优惠等多个领域。经立法机关审议,其中4条关键建议被采纳,成为法案的一部分,为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提供了实质性法律保障。
四条建议被采纳,增强法律的可实操性
第五十三条:龙陈律师建议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机制,得到法律采纳。
第六十七条:针对民营企业应受账款遭受无故拖欠,应当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龙陈律师的建议得到了采纳。
第六十八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诉讼权利。
原草案第六十八条主要侧重于“协商、调解”,对法院的立案责任没有明确规定。龙陈律师根据多年执业经验,建议明确人民法院对拖欠账款案件的立案义务。
第七十三条:明确无故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责任追究机制,让民营企业家维权更加理直气壮。
龙陈律师建议明确处分对象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最终通过的法律规定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四条修改不仅仅是法条文字的技术性调整,更是对民营经济法律保障理念的深刻升华——从倡导性向强制性转变,从模糊责任向明确责任转变,从重调解向重立案转变。这些转变为民营企业营造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这些修改将有效减轻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链压力,降低其维权成本,提高投资和创业积极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修改完善,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民营经济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仍需持续推进。龙陈律师建议: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规定能够切实落地;加强相关司法解释,为法律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法律实施效果;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营造更为友善的营商环境。
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实施,必将将为中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作为司法从业者,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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