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要八不准”的规定》。《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同时,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扛起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冲在一线。
要压实责任,不准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空头落实。
确保上级指令达到基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多头要数据、经常换表格、层层压时间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岗、漏岗、串岗。
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领导干部要冲在一线、靠前指挥,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下沉到卡点、村庄、社区帮助开展工作。
要及时上报,不准瞒报、漏报、缓报疫情信息。
做到常规信息按时报、重要信息马上报、所有信息全面报,确保疫情在第一时间掌控、第一时间处置。
要严密排查管控,不准出现密切接触人员漏排漏查和重点管控人员、集聚场所失管失控。
决不允许因排查不彻底、对接不及时、不按规定流程操作,造成漏排摸、漏登记、漏隔离、漏管控等情况。
要严防集聚,不准组织、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
带头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做到“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带动家人朋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要如实报告,不准故意隐瞒本人和身边人员病情,以及往来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情况。
如实报告本人和身边人员活动情况、接触史和病情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就诊,并认真做好家人行为引导、约束管教。
要自觉服从管理,不准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等措施。
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排查、道路交通管控、体温测量等工作,决不能、干扰影响或者故意阻扰疫情防控管理甚至带头滋事等行为。
要加强正面引导,不准造谣、传谣或发表不当言论。
不得编造传播不实疫情、小道消息,引导广大群众消除恐慌情绪,坚定必胜信心。
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防控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