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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增列立法促政务服务便利化

2020-01-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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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草案)》这部增列的立法,突出在全国推广的“不见面审批”经验,固化江苏“放管服”改革丰富成果。一是草案详细规定,比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为申请人提供身份认证渠道,对通过身份认证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服务;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申请人提供统一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服务。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应采取措施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方便申请人网上办理、依法就近办理行政许可;如果申请人想“见面”,行政机关应当允许,必要时还可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上门办理等便利。二是对办结日期,草案作出严格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开办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许可应当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对不重复提供材料,草案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四是对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草案拟规定: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例外情况,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议时认为还需补充对“承诺不践诺”的约束条款,规定有效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公平竞争。五是对多重审批,草案规定: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应明确具体可操作的优化服务流程,如“可以由一个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的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作为另一个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六是草案从监管角度作出规定。一方面,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中的职责,要求政务服务中心设综合窗口,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联合办理、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等举措,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并开展考核;另一方面,规定接受政务服务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的方式,明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合政务热线,建立健全12345在线平台,方便接受群众各种咨询投诉等,并可以通过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检查、信用监管等方式,保证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的有效施行。(来源: 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