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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20-01-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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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以省财政拨款为资金来源,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省乡村振兴基金。一是运作模式。省乡村振兴基金以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为基础设立,总规模100亿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后续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省乡村振兴基金与市县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合作,一般采用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运作。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模式适用于农业农村产业升级等竞争性领域,鼓励市县产业基金联动投资,省乡村振兴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省乡村振兴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的50%。二是直接投资。省乡村振兴基金对单个直投项目出资额一般不超过10亿元,原则上不做第一大股东。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支持战略和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重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数字乡村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乡村振兴重大任务。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三是风险防控。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对省乡村振兴基金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进行决策,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基金管理公司组织项目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建议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根据评价结果,对运作好的项目给予一定激励;对运作成效较差的项目,减少投资,直至提前退出。省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导,视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内控规范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四是违法违规违约。省乡村振兴基金出资部分无收益或亏损的,不得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向合作对象支付收益;出资部分实现收益的,不得超出税后收益总额向合作对象让渡收益。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或直投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省乡村振兴基金有权要求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建立违规违约行为管理档案,并限期整改;要求相关投资机构、直投企业根据协议约定赔偿省乡村振兴基金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向全省通报,省乡村振兴基金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与责任方暂停新增合作。

对于省乡村振兴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来源:浙江新闻)